根據《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廣東省統計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實施細則的通知》(粵經信技改〔2015〕439號)和《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廣東省統計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工作指引的通知》(粵經信技改〔2015〕490號)。
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效益,支持我省工業企業開展技術改造,現收回佛山市2019年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工業企業轉型升級)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普惠性)資金13216.82萬元,統籌調劑用于支持韶關、河源、湛江和肇慶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普惠性)獎補(項目計劃詳見附件)。
請韶關、河源、湛江和肇慶市認真執行有關文件的規定,抓緊按程序組織實施,確保2019年10月31日前將資金形成支出,并按規定及時將實施結果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同時,按“誰安排、誰負責”的原則,對所選項目和資金安排計劃負責,負責項目和資金的后續管理、跟蹤服務、監督管理、績效評價及接受政府審計等。
附件:
1.2019年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工業企業轉型升級)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普惠性)調劑資金項目計劃表